| 关于印发《八团住房保障实施办法》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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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4-14 13:36 文章来源:八团工交建商科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根据师市发[2008]11号《农一师阿拉尔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》、以及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团实际情况,制定2009年八团廉租住房及相关配套政策如下:
一、2009年实施廉租住房建设范围
团部小城镇规划区和连队居民规划区(以团统一规划的祥规为准)。
二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:
(一)、居住在八团并具有常住户口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。
(二)、已享受房改和补贴政策并再次购房的人员按本办法的第八款执行。
三、购买廉租住房补贴政策
(一)、每户补贴20000元。
(二)、购买廉租住房的可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。
四、购买新建廉租住房的程序:按照申请、审核、登记的顺序进行。
五、在团部小城镇购买廉租住房,除补贴款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外的购房款,由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解决,购房者可以申请银行住房贷款。
六、在连队购买廉租住房,除补贴款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外的购房款必须一次交清,购房者可以申请银行住房贷款
七、购买廉租住房后原有住房的管理
(一)、原居住简易住房、周转房(产权属团的)必须无偿退出,退出的住房由房屋所在单位按公房管理。
(二)、危房和土木结构的住房搬迁一户拆除一户,由房屋所在单位负责拆除,残料归单位,建筑垃圾由单位负责清除(团小城镇的开发区内有开发商负责清除)。
八、对已享受房改、和补贴政策并再次购房的相关规定
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一个户职工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购房,需要再次申请参加补贴政策购房的,必须一律退出原住房。退房价格按照参加优惠、补贴政策购房时职工个人实际交纳的购房款数额退还,同时要扣除按团有关政策交纳的房租。房屋租期从首次享受优惠补贴政策至退还房屋之日的期间。租金计算标准:按建筑面积的76%分段计算
2006年3月1日以前标准:砖混结构(每月)1.5元/㎡;砖木结构(每月)0.9元/㎡;土木结构(每月)0.5元/㎡。
2006年3月1日以后标准:砖混结构(每月)2.2元/㎡;砖木结构(每月)1.6元/㎡;土木结构(每月)0.8元/㎡。
九、退出的原住房必须经团建设部门、房管部门、土管部门和单位四方验收符合规定,原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统一交房管部门后,才能享受新购住房的补贴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。
十、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,本办法仅限2009年,解释权归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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